| 項目 | 說明圖 | 含義 |
| 檢測距離 | 對射型 |  | 在對射型、回歸反射型中 考慮到產品的分散和溫度變化等,能穩定設定的zui大檢測距離。 標準狀態下的實力值無論哪種方式都比額定檢測距離更長。 |
| 回歸反射型 |  |
| 擴散散射型 |  | 在擴散反射型中 對標準檢測物體(白畫紙),考慮到產品的分散和溫度變化等,能穩定設定的zui大檢測距離。 標準狀態下的實力值無論哪種方式都比額定檢測距離更長。 |
| 限定反射型 |  | 在限定反射型中 如左圖的光學系統,設計時使投光軸與受光軸在檢測物體的表面以同樣的傾斜角 θ 交叉。 在該光學系統中,從物體發出的正反射光能穩定檢測出的距離范圍為檢測距離。因此,檢測距離根據其下限和上限,表現為「10~35mm」。(→參見1296頁) |
| 標記傳感器 |  | 在標記傳感器中 如左圖的光學系統,設計時使受光軸相對于和檢測物體垂直的投光軸在θ交叉。 因此受光部將不受檢測物體的正反射光影響,而只接受擴散反射光,可對檢測物體的「顏色」進行檢測。 |
| 設定范圍/檢測范圍 | 距離設定型 |  | 在距離設定型中 可對物體的檢測位置限度進行設定。相對于標準檢測物體(白畫紙)可設定的范圍稱為設定范圍。 被設定的位置作為限度,將能檢測物體的范圍稱為檢測范圍。檢測范圍根據傳感器的檢測模式而不同,有時存在于設定位置開始的傳感器一 側(BGS模式),或遠離設定位置的一側(FGS模式)。(→參見1295頁) |
| 指向角 |  | 對射型、回歸反射型 作為光電傳感器可動作的角度范圍。 |
| 差動的距離 |  | 擴散反射型、距離設定型 動作距離與回歸距離的差。 一般用產品樣本中相對于額定檢測距離的比率來表示。 |
| 無感帶 |  | 在標記傳感器、距離設定型、限定反射型、擴散發射型、回歸反射型中,將離透鏡面近且遠離投光區域、受光區域的區域稱為"無感帶",在無感帶中無法檢測。 |
| 響應時間 |  | 從光輸入的斷續開始,到控制輸出動作或回歸為止的延遲時間稱為「響應時間」。 在光電傳感器中,一般動作時間(Ton)回歸時間(Tof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