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476.6-2025 果酒 第6部分:荔枝酒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荔枝酒的生產過程、感官、理化、凈含量等要求,描述了相應的試驗方法,規定了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的內容,同時給出了便于技術規定的產品分類。
本文件適用于荔枝酒的生產、檢驗和銷售。
術語和定義
QB/T 5476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荔枝酒 litchi wine
以荔枝或荔枝汁為原料,可加入其他水果或果汁(漿),添加或不添加糖源,經全部或部分酒精發酵釀制而成或以荔枝酒(發酵型)為主,加入其他果酒(發酵型)調配而成的發酵酒。
荔枝酒(發酵型) litchi wine (fermented type)
以荔枝或荔枝汁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糖源,經全部或部分酒精發酵釀制而成的發酵酒。
荔枝果酒 litchi fruit wine
以荔枝或荔枝汁為主要原料,加入其他水果或果汁(漿),添加或不添加糖源共同發酵或以荔枝酒(發酵型)為主,加入其他果酒(發酵型)調配而成的發酵酒。
特種荔枝酒 special litchi wine
在種植、采摘或釀造工藝中使用特定方法釀造而成的荔枝酒。
含氣荔枝酒 carbon dioxide-containing litchi wine
在20℃時,二氧化碳壓力不小于0.05MPa的特種荔枝酒。
起泡荔枝酒 litchi sparkling wine
酒中所含二氧化碳全部由自然發酵產生的含氣荔枝酒。
荔枝汽酒 carbonated litchi wine
酒中所含二氧化碳部分或全部由人工添加的,具有同起泡荔枝酒類似物理特性的含氣荔枝酒。
脫醇荔枝酒 de-alcohol litchi wine
經發酵生成酒精度不低于7.0%vol的原酒,然后采用脫醇工藝降低酒精度的特種荔枝酒。
低醇荔枝酒 partly de-alcohol litchi wine
酒精度為0.5%vol~7.0%vol的脫醇荔枝酒。
無醇荔枝酒 no-alcohol litchi wine
酒精度小于0.5%vol的脫醇荔枝酒。
荔枝利口酒 liqueur litchi wine
在荔枝酒生產過程中,加入其蒸餾酒或白蘭地以及果汁、濃縮果汁、白砂糖而制成的,所含酒精度為15.0%vol~22.0%vol的特種荔枝酒。
荔枝冰酒 ice litchi wine
在生產過程中,采用冷凍濃縮工藝,發酵釀制而成的特種荔枝酒。
加香荔枝酒 aromatized litchi wine
以荔枝酒為酒基,經浸泡芳香植物或加入芳香植物的提取液而制成的,具有浸泡植物或植物提取液特征的特種荔枝酒。
注:芳香植物指根據相關規定可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具有芳香特征的植物。
產品分類
按含糖量分為:
——干型;
——半甜型;
——甜型。
按原料和生產工藝分為:
——荔枝酒(發酵型)。
——荔枝果酒。
——特種荔枝酒。
· 含氣荔枝酒:起泡荔枝酒、荔枝汽酒;
· 脫醇荔枝酒:低醇荔枝酒、無醇荔枝酒;
· 荔枝利口酒;
· 荔枝冰酒;
· 加香荔枝酒;
· 其他。
要求
生產過程要求
荔枝果酒生產過程中所用的荔枝或荔枝汁占水果原料比例不應小于60%(質量分數或體積分數)。
優級荔枝酒(發酵型)產品生產過程中不應添加外源糖;發酵過程中溫度宜在10℃~20℃之間;原酒貯存過程中溫度不宜大于20℃。
感官要求
荔枝酒(發酵型)、荔枝果酒
應符合表1的規定。
特種荔枝酒
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
理化要求
荔枝酒(發酵型)、荔枝果酒
應符合表2的規定。
特種荔枝酒
應按相應的產品標準執行。
食品安全要求
應符合 GB 2758 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
凈含量
見《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試驗方法
酒精度
按 GB 5009.225 描述的方法進行。
GB 5009.225-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酸度
按 QB/T 5476.3 描述的方法進行。
QB/T 5476.3-2023 果酒 第3部分:獼猴桃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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