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規定中溫濕度記錄儀記錄間隔規定
閱讀:6299 發布時間:2013-9-27
新版GSP規定
系統應當自動地對藥品儲存運輸過程中的溫濕度環境進行不間斷監測和記錄。系統應當至少每隔1分鐘更新一次測點溫濕度數據,儲存過程中至少每隔30分鐘自動記錄一次實時溫濕度數據,運輸過程中至少每隔5分鐘自動記錄一次實時溫度數據。當監測的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時,系統應當至少每隔1分鐘記錄一次實時溫濕度數據。
一般來說溫濕度記錄儀記錄間隔2S-24小時,智拓儀器生產的i500大屏幕溫濕度記錄儀記錄間隔范圍1S-24小時任意可以調。同時可以無限次開機和關機,實現分段記錄的功能,這再國內是非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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