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振動臺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振動臺(以下簡稱振動臺)的一般要求、基本參數、技術要求、檢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正弦激振力或隨機激振力不大于200KN試驗用振動臺。
激振力大于200KN的振動臺宜由用戶和制造者或供應商參照本標準協商達成協議。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的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98 機械振動與沖擊 術語(GB/T 2298-1991,neq ISO 2041:1990)
GB/T 2611-2007 試驗機 通用技術要求
JB/T 6147-2007 試驗機包裝、包裝標志、儲運技術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GB/T 2298 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額定負載 rated mass
有關技術文件規定的zui大試驗負載。
3.2
額定正弦激振力 rated excitation force under sinusoidal conditions
不同試驗負載下所有zui大正弦激振力的zui小值。
3.4
極限特性 limit characteristic
在不同的試驗負載下歲頻率變化的位移-速度-加速度的極限值,一般用極限曲線表示。
3.5
額定頻率范圍 rated frequency range
極限特性曲線的zui低頻率至zui高頻率的范圍。
3.6
額定隨機激振力 rated random excitation force
任一試驗下隨機激振力的zui小值。該力與頻率上、下限之間的均勻加速度功率譜密度對應。
4 振動臺的組成
振動臺由以下部分組成:
a) 振動臺臺體;
b) 功率放大器;
c) 振動控制儀(可按照用戶要求配置);
d) 冷卻風機或熱交換器等輔助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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