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起,生態環境部一批新發布的監測方法標準正式實施,其中4項與VOC和廢氣檢測直接相關。受影響的不只是第三方檢測機構,部分重點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方法也需要同步更新。
本文逐標準梳理其核心變化、適用范圍與實際影響,并附企業自查清單,方便收藏備用。
一 本次實施標準總覽
| 標準編號 | 標準名稱(簡稱) | 主要影響對象 |
| HJ 1458—2026 | 廢氣30種VOCs測定 氣袋采樣/便攜GC-MS法 | 石化、化工、涂裝、印刷等 排放許可重點單位、第三方檢測機構 |
| HJ 34—2026 | 廢氣氯乙烯和丙烯醛測定 氣袋采樣/氣相色譜法 | PVC、農藥、丙烯酸等化工行業 及相關第三方檢測機構 |
| HJ 37—2026 | 廢氣乙腈和丙烯腈測定 活性炭吸附/溶劑解吸-GC法 | 合成纖維、合成橡膠、農藥 化工行業及第三方檢測機構 |
| HJ 629—2026 | 廢氣SO?測定 便攜式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 各類固定污染源現場監測 及第三方檢測機構 |
說明:以上4項標準均以2026年5月1日為實施日期,自實施日起,同類舊標準同步廢止。具體廢止情況見各標準正文。標準全文可在生態環境部(www.mee.gov.cn)"標準"欄目查詢下載。
二 逐標準解讀
HJ 1458—2026 固定污染源廢氣 30種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氣袋采樣/便攜式氣相色譜-質譜法
實施日期:2026年5月1日 | 首次發布 | 生態環境部2026年2月發布

▌ 覆蓋了哪30種物質
HJ 1458是此次標準調整中內容量最大的一項,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30種揮發性有機物的現場測定,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酯類,以及甲醛、乙醛、丙烯醛等含氧VOC——這些物質在涂裝、印刷、化工等行業的廢氣中普遍存在。
方法本身值得關注:氣袋采集+便攜式GC-MS現場測定。便攜GC-MS是近年來現場執法檢測的標配儀器,該標準的出臺實際上是將這類現場檢測手段正式納入規范體系,意味著現場比對檢測的結果將具備更強的法律效力。
▌ 對企業和第三方機構的實際影響
對于石化、化工、工業涂裝等行業的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方案中若已包含上述30種物質中的部分項目,需確認當前采用的檢測方法是否與HJ 1458一致,或是否需要增補。
對第三方檢測機構的影響更直接:新標準實施后,相關檢測業務須按HJ 1458規定的方法執行,機構的方法作業指導書、儀器配置(便攜式GC-MS)和人員操作能力均需對照確認是否滿足新標準要求。
重點關注:HJ 1458采用便攜式氣相色譜-質譜法作為標準方法,這要求檢測機構具備相應的便攜GC-MS儀器和經培訓的操作人員。采用其他檢測方法出具的報告,在標準實施后的合規性須重新評估。
HJ 34—2026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乙烯和丙烯醛的測定 氣袋采樣/氣相色譜法
實施日期:2026年5月1日 | 替代:HJ/T 34—1999、HJ/T 36—1999 | 生態環境部2026年2月發布

▌ 替代了兩個"老"標準
HJ 34—2026將氯乙烯測定(原HJ/T 34—1999)和丙烯醛測定(原HJ/T 36—1999)合并為一個標準,兩個分別發布于1999年的舊標準同步廢止。27年的時間差,意味著分析儀器、采樣技術和質量控制要求都有相當大的變化,新標準在這幾個方面都做了相應的更新和規范。
方法路線調整為氣袋采集+氣相色譜法,替代了原來的注射器采樣方式,采樣過程更規范,樣品保存和運輸也更有保障。質控要求、精密度和準確度指標也有所提升。
▌ 哪些行業需要重點關注
氯乙烯是PVC(聚氯乙烯)生產過程中的主要揮發物,PVC制造和深加工企業排放許可證上通常包含氯乙烯排放的監測要求。丙烯醛則在丙烯酸及酯類生產、油脂加工、某些農藥合成過程中出現。
上述行業的企業,在5月1日之后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氯乙烯或丙烯醛的自行監測時,需確認第三方機構是否已將檢測方法更新至HJ 34—2026,舊版方法出具的報告在新標準實施后存在不被認可的風險。
HJ 37—2026 固定污染源廢氣 乙腈和丙烯腈的測定 活性炭吸附/溶劑解吸-氣相色譜法
實施日期:2026年5月1日 | 替代:HJ/T 37—1999 | 生態環境部2026年2月發布

▌ 同樣是替代1999年版舊標準
HJ 37—2026替代了同樣發布于1999年的HJ/T 37—1999,將丙烯腈的測定擴展為乙腈和丙烯腈的聯合測定。方法路線沿用活性炭吸附/溶劑解吸-氣相色譜法,但在采樣裝置、解吸條件、質量控制要求等方面有較大改動。
值得注意的是,新標準同時覆蓋了乙腈——這在舊版標準中并未單獨列出。部分使用乙腈作為溶劑或反應介質的制藥、精細化工企業,需要確認自行監測方案中是否需要增加乙腈的檢測項目。
▌ 影響范圍
丙烯腈是合成橡膠(丁腈橡膠)、合成纖維(腈綸)、ABS樹脂的重要原料,相關生產企業需重點關注。農藥合成行業同樣有接觸。乙腈則主要出現在制藥行業(液相色譜流動相)、農藥中間體合成、精細化工等領域。
實操提醒:活性炭吸附法的采樣時間、采樣流量和解吸條件在新版標準中有明確規定,如果第三方檢測機構還在使用舊版標準的操作參數,采樣有效性可能存在問題。建議在委托檢測前與機構確認方法版本。
HJ 629—2026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便攜式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實施日期:2026年5月1日 | 替代:HJ 629—2011 | 生態環境部2026年2月發布

▌ SO?測定方法的更新
HJ 629—2026雖然不直接涉及VOC,但與VOC排放企業的日常檢測工作密切相關——很多固定污染源的監測任務是成套開展的,同時涵蓋SO?、NOx、VOC等多項污染物。了解HJ 629的更新內容,有助于統籌評估檢測機構的方法體系是否已同步更新。
新版標準對儀器性能指標(量程、線性誤差、重復性、響應時間)和干擾成分的處理方法都有調整,部分使用2011版參數的便攜式SO?分析儀需要重新驗證是否滿足新標準要求。
▌ 與VOC檢測的聯動關系
在石化、化工等行業的有組織排放監測中,SO?與VOC通常同時納入監測計劃。HJ 629的更新意味著用于SO?測定的便攜儀器需要重新確認,而這批儀器往往與VOC檢測裝備同時部署、同期校準,相關機構宜統一梳理本次標準更新對整套監測裝備的影響。
三 4月15日已實施:苯系物在線監測系統新規
還有一項與VOC直接相關的標準,雖已在4月15日生效,但仍有不少企業尚未關注:
HJ 1440—2026 固定污染源廢氣苯系物 氣相色譜-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 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實施日期:2026年4月15日 | 首次發布 | 生態環境部2026年1月批準

HJ 1440是苯系物在線自動監測領域的國家技術標準產品,規定了GC-FID自動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苯、甲苯、二甲苯(含三種異構體)、三甲苯等是重點管控的苯系物。
對石化、化工、涂裝等苯系物排放企業而言,該標準的出臺意味著:苯系物在線監測系統的建設有了明確的技術門檻,系統的配置、驗收和運維都需參照此標準執行;未來要求安裝苯系物在線系統的政策落地后,企業也可提前明確采購和驗收的技術依據。
已安裝苯系物在線監測系統的企業,建議對照HJ 1440核查現有系統的技術指標(響應時間、檢測下限、線性誤差等)是否滿足新標準要求,不滿足的需安排整改或更新。
四 對照自查清單
以下清單供企業安環人員和第三方機構參考使用,建議逐項核查并留存記錄。
▌ ? 企業安環負責人自查
1.確認當前排污許可證中自行監測要求的污染物項目,與本次新實施標準的覆蓋范圍是否存在交叉(尤其是30種VOC、氯乙烯、丙烯醛、乙腈、丙烯腈)。
2.如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自行監測,確認機構已將檢測方法更新至2026版新標準,索取方法確認記錄或資質證明。
3.如已安裝苯系物在線監測系統,對照HJ 1440—2026核查系統技術指標是否滿足新標準要求。
4.查看近期檢測報告中引用的方法標準編號,確認是否存在仍使用已廢止舊標準的情況。
▌ ? 第三方檢測機構自查
1.核查相關檢測項目的方法作業指導書是否已更新至新版標準(HJ 1458/HJ 34/HJ 37/HJ 629—2026)。
2.確認便攜式GC-MS儀器(HJ 1458適用)的配置、校準和操作人員資質,是否滿足新標準對儀器性能的具體要求。
3.核查活性炭吸附管(HJ 37適用)的規格和解吸條件,是否與新版標準規定一致。
4.確認氣袋采樣裝置(HJ 1458、HJ 34適用)的材質和預處理方式,是否滿足新標準要求。
5.更新已提交的檢測方案和報告模板中的方法標準引用,避免新標準實施后出具的報告仍引用廢止標準。
6.安排相關檢測人員參加新標準技術培訓,留存培訓記錄。
五 標準更新對檢測儀器的實質要求
這批標準更新有一個明顯的技術方向:檢測方法更加精密,對儀器的性能要求相應提高。HJ 1458明確采用便攜式GC-MS法,HJ 34和HJ 37對氣袋和活性炭管的技術規格有明確約定,HJ 1440對苯系物在線系統的性能指標給出了量化要求。
以HJ 1458的應用場景為例:30種VOC的現場測定,要求便攜式GC-MS具備足夠的組分分離能力和靈敏度,不同VOC物質的檢出限各不相同,儀器的柱箱溫度控制、載氣純度和色譜柱選擇都會影響結果。這對儀器本身的規格和日常維護提出了明確要求。
在固定污染源現場VOC總量篩查的場景中,FID型便攜式檢測儀(如aoma M3、X5系列)仍是主流工具。FID對烴類有機物具有較好的通用響應,適合用于快速排查和定性篩查,但不具備GC-MS的定性定量分離能力。兩類儀器的使用場景不同,FID便攜儀用于無組織排放巡檢和LDAR,GC-MS用于有組織排放的定量測定,企業和檢測機構在選用儀器時需根據監測需求和標準要求加以區分。
關于檢測儀器的選擇:FID便攜儀適用于現場快速篩查(參照HJ 733-2014等標準);便攜式GC-MS適用于HJ 1458規定的30種VOC定量測定;在線GC-FID系統適用于HJ 1440規定的苯系物連續自動監測。三類儀器的使用場景各有邊界,不可相互替代。
六 常見問題 Q&A
問:舊標準實施期間出具的檢測報告,在5月1日之后是否還有效?
答:舊標準實施期間按舊版標準規范采樣、檢測并出具的報告,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重新檢測。但5月1日之后新開展的檢測任務,須按新版標準執行。如果5月后出具的報告仍引用已廢止的舊版標準,報告的合規性存在被質疑的風險。
問:HJ 1458要求用便攜式GC-MS,現有的便攜FID檢測儀能否用于這項檢測?
答:不能混用。HJ 1458規定的30種VOC測定方法,明確采用氣相色譜-質譜(GC-MS)聯用技術,該方法的本質是基于質譜的定性和定量分析。FID是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不具備質譜的定性分離能力,不能替代GC-MS用于HJ 1458規定的檢測項目。FID便攜儀的適用標準是HJ 1012(非甲烷總烴)、HJ 733(LDAR檢測)等場景。
問:排污許可證上的自行監測方案需要因標準更新而修訂嗎?
答:排污許可證上規定的檢測項目不變,但檢測方法應隨標準更新而更新。如果排污許可證中明確注明了特定的檢測方法標準編號,且該標準在5月1日已被廢止,企業應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相關方法引用。如果許可證只列明了檢測項目而未鎖定方法編號,則直接按新標準方法執行即可,無需變更許可證。
問:如何確認第三方檢測機構是否已更新至新版標準?
答:可要求對方提供本次檢測所依據的方法作業指導書編號或版本信息,以及相關檢測項目的CMA資質證書中對應的方法標準編號。如資質證書中列明的仍是舊版標準編號,需確認機構是否已申請資質擴項或方法更新,以及預計更新完成時間。
建議將本文發給企業安環團隊和長期合作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雙方同步核查,避免因標準版本不一致導致檢測報告被退回或產生合規風險。
文中如有疏漏,歡迎留言指正;如需各標準全文鏈接,可在生態環境部標準欄目按編號檢索獲取。
立即詢價
您提交后,專屬客服將第一時間為您服務